声明人:金强
曾传看了不是大法的东西,给大法造成损失,破坏了大法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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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