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兰
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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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