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珍
自己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声明作废。今后一定要认真学法,坚修大法紧随师,修炼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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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1/12492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