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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碧蓉

    本人于1999年12月26日到北京去证实大法,被恶警非法抓捕回原籍,我儿子由于救人心切加之又被邪恶所逼,代替我写下了“不修大法”的所谓保证,使他在无知中对大法犯下了罪,我不承认这一切。现特此声明:我儿子在无知中代替我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3/12508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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