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仲毅
以前所有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弥补以前的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2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3/1250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