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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艳华 我于96年有幸得法,身心都得到了健康,全家受益非浅。可是99年由于没有过去情关,暂时停止了修炼,在赌气时说过“不修炼了”。99年7.20后,大法被迫害时,邪恶经常到我家骚扰,让我在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上签字,由于那时我学法不深,认识不够,为了逃避邪恶常来干扰,我违心的签了字,还被邪恶抢走一本《转法轮》。现在回想起来非常痛悔。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4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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