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霞
因怕被邪恶抄家,自己就将一些大法资料毁掉了,其中包括师父的照片。对师父不敬,对大法犯罪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4/1251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