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彦明
在邪恶迫害期间,违心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所不敬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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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5/1252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