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义惠
迫害初期,社区人员到家里代填的什么登记表和签名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5/1252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