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翠英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坚定实修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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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