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爱英
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6/1253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