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洪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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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7/125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