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和平、丁美珍、丁贵松
以前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7/12540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