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桂兰、李亚茹
在99年“7.20”以后,在中共恶党的逼迫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8/125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