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谭步英
2003年,在监狱期间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一律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8/125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