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娜
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从新归入正法洪流中来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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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8/125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