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窦春华
以前写过的任何“保证”,以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!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8/125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