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雯芳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日子里,加倍弥补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8/12547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