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伟
曾经说过对法不敬的话,做过和大法不符的事情。本人深感后悔。在此本人严正声明:我以前说过、做过的对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此以后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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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9/125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