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
由于邪恶的高压迫害,在自己头脑不清醒的情况下,所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以后,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19/125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