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兴梅、李乃华
在邪恶迫害下,说了不该说的话,声明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决做好师父让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0/125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