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春蓉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0/1255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