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树香
在1999年7.20以后,曾经在恶党的打压下,违心的写过“不再修炼大法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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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4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4/21/1255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