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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海发

    我由于学法不深,过去做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,说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,如交书,在书面上也填写过“保证”,特别近期有时邪悟。经过反思,感到十分痛悔,是学法不深的表现,对不起恩师的苦度,对不起大法。因此现在表示对过去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,说过或写过“保证”的话,一律声明作废。今后要深入学法修炼,提高心性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1日2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3/2079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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