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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洪相 我以前在看守所所写的“保证书”、在劳教所所写的“决裂书”、“悔过书”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材料,以及给单位写的“材料”等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按师尊的要求去做。在修炼的这条路上一修到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1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3/207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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