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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宋春华 我于2000年12月去北京证实法,曾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。由于学法不深,在执著心驱使下,曾经签过字。并且在其它环境中,也曾说过模棱两可的对大法不利的话,现在我感到十分痛悔,给自己修炼路上造成极大污点,更严重的是给法造成负面影响,对不起慈悲苦度我们的师父。现在我严正声明我所签的字和所有不利于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横下一条心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进程,决不辜负师父对我们的慈悲苦度和期盼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4/208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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