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三凤、李凤海、张大利
由于学法不深,有错误认识,给同修、大法造成损失,声明:以前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过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7/9/1325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