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辉
以前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7/11/1326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