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洪云、王淑珍、王淑兰、张桂琴
在99年7.20期间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/1344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