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珍
2002年5月,被邪恶非法带走,在劳教所里抄写了一些“揭露、批判大法”的东西,还签了名。现在声明:我当时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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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/1345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