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齐殿国
在调遣处,劳教所高压下所写,所做,所说一切不符合大法,对不起师父的言行一切彻底作废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3/134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