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冬宜
我在坐牢期间,邪恶要我写“认识”。严正声明: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一律作废。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一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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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4/1347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