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峰、李爱霞
在邪党迫害时期,由于怕心烧了一篇经文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作废。从今起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4/1347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