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良影、刘桂珍
我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期间,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5/1348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