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银香
我正念不强,违心的在表格上签了字,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我现在严正声明:我当时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6/134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