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军
我在2000年到2001年1月间先后两次在派出所恶警的压力下被取了指纹和笔迹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行为(笔迹、指纹)全部作废。正念正行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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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6/134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