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建和
自99年7.20以来,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、所签的字和别人代签的一切违背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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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6/134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