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小云
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6/13487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