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海君
2002年4月,在“公安”局邪恶的压力下,我做了不该做的事。给大法造成负面影响,没有尊敬师父。今后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声明:我在“公安”局、派出所所签下的一切全部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7/1348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