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继莲
99年7.20开始时,我尚未得法,因怕心而毁了大法书和师父的像片。后来在大法弟子的帮助下,我得法了,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我做的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事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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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7/1348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