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久云
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的黑云恐怖下,社区让我写“保证书”以后不再炼功了。从现在起声明: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听从师父的教导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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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7/13487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