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玖福
我于2002年4月被邪恶迫害,被非法行政拘留了15天。在这期间我向邪恶承诺“不炼法轮功了”。声明:我向邪恶所说的、所做的一切作废。决不再给师父和大法抹黑,坚定的走师父安排的修炼之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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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9/1351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