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丽菊
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、所想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精進实修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的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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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0/1352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