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晓光
在2000年初家里帮我写了一个“悔过书”,后来为了利益我还找人代写过“未参加法轮功”等字样。现在我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1/13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