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庆芳
以前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事,及在派出所所写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1/13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