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秋生
在政保股所说、所写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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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3/1354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