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婷婷
在初中时,学校写出诽谤大法的东西,要求全校同学在上面签字,现在本人通过学习大法后,特此严正声明以前所签的名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4/1355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