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欣
在恶党残酷的高压迫害下,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师父、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5/1355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