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诸葛俊霞
在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时,我由于怕心向邪恶作了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证,与大法长期脱离。现在我认识到错了,特此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作废。紧跟师父修到底,弥补以前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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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6/1356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