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丽娜
99年7.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,我曾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现特此声明:所签过的字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8/135796.html